​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局部修订,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(划重点)

编辑: | 2024-10-16
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局部修订的公告


现批准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(www.mohurd.gov.cn)公开,并在《工程建设标准化》刊登。
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2024年6月19日

局部要点梳理详情请仔细阅读标准原文

本次局部修订工作依据:

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[2022)21号)

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:

(1)与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相协调;

(2)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;

(3)优化实施效果,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。


※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明确:

一星级(10%);二星级(20%);三星级(30%)


※碳减排:

明确全寿命期建筑碳排放强度,并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


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、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:

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GB55015的要求


※评分项

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,评价总分值为10;

供暖空调系统的冷、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》GB55015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,评价总分值为10分;

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,评价总分值为10分;

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,评价总分值为10分;

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,评价总分值为15分,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0%,得15分;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足10%时,按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分;

使用较高水效等级的卫生器具,评价总分值为15分;

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,评价总分值为12分;

选用绿色建材,评价总分值为12分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0%,得4分;不低于50%,得8分;不低于70%,得 12分;


据住建部官网2019年5月消息,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GB/T50378-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,原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4)同时废止。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(www.mohurd.gov.cn)公开。

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2019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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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地址:https://www.mohurd.gov.cn/gongkai/zhengce/zhengcefilelib/201905/20190530_240717.html


来源:住建部官网